陈胜吴广起义的原因或许未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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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世元年(前209年)七月的陈胜吴广起义拉开了伐无道诛暴秦的序幕 , 当时陈胜吴广认为“失期法皆斩”于是率领这些戍卒在大泽乡起义 。 可是如果把他们认为的这个原因和当时的秦律比较起来的话就会发现 , 这个理由或许不能成立 。

后代史书很爱引用《史记·陈涉世家》里的记载说明他们起义的直接原因 。 说陈胜吴广是因为大雨 , 耽误了时间 , 按照残酷的秦朝律法 , “失期法皆斩” , 就是迟到了就得杀头 。 所以两个人就商议:“今亡亦死 , 举大计亦死 , 等死 , 死国可乎?”“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 , 皆已失期 , 失期当斩 。 藉第令毋斩 , 而戍死者固十六七 。 且壮士不死即已 , 死即举大名耳 ,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陈胜吴广起义的原因或许未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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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吴广起义

但事实上呢 , 《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了对失期的惩罚:徭役迟到3-5天的 , 训斥;迟到6-10天 , 罚一盾;超过10天 , 罚一甲(后两种都是罚款) , 如果因雨失期 , 还可以减免处罚 。 《秦律十八种·徭律》记载:“中发征 , 乏弗行 , 赀二甲 。 失期三日到五日 , 谇;六日到旬 , 赀一盾;过旬 , 赀一甲 。 其得(也) , 及诣 。 水雨 , 除兴 。 ”这是关于徭役的 , 可以看出 , 这段秦律还是很合理的 , 记载这段法律的“喜” , 死于起义发生的7年前 。

《奏谳书》记载了关于戍卒的一个案例:“十一年八月甲申朔己丑 , 夷道丞嘉敢(谳)之 。 六月戊子发弩九诣男子毋忧 , 告为都尉屯 , 已受致书 , 行未到 , 去亡 。 毋忧曰:变(蛮)夷大男子岁出五十六钱以当(徭)赋 , 不当为屯 , 尉窑遣毋忧为屯 , 行未到 , 去亡 , 它如九 。 窑曰:南郡尉发屯有令 , 变(蛮)夷律不曰毋令为屯 , 即遣之 , 不智亡故 , 它如毋忧 。 诘毋忧 , 律变(蛮)男子岁出賨钱 , 以当(徭)赋 , 非曰勿令为屯也 , 及虽不当为屯 , 窑已遣 , 毋忧即屯卒 , 已去亡 , 何解?毋忧曰:有君长 , 岁出賨钱 , 以当(徭)赋 , 即复也 , 存吏 , 毋解 。 问 , 如辞 。 鞫之:毋忧变(蛮)夷大男子 , 岁出賨钱 , 以当(徭)赋 , 窑遣为屯 , 去亡 , 得 , 皆审 。 疑毋忧罪 , 它县论 , 敢(谳)之 , 谒报 。 署狱史曹发 。 吏当:毋忧当要(腰)斩 , 或曰不当论 。 廷报:当要(腰)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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