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儿童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是儿童保护的进步( 四 )

建议制定“被解救儿童的后续安置指南”

被拐卖儿童送交民政部门临时照料 , 民政部门通常是将儿童送到当地公立福利院或者救助机构 。 如此 , 福利院或救助机构就成为儿童的生活场所和监护人 。

蒋月提示 , 根据2015年《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 , 有关部门应当采集儿童血样 , 发布寻亲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 , 可以将儿童送养 。 所以 , 被解救儿童将来去向有下列三种可能情形:一是找到了亲生父母或其他近亲属 , 由亲生父母或近亲属领回抚养;二是找不到亲生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的 , 由收养人收养;三是一直由公立机构照料 , 直至成年 。

“无论哪一种情形 , 时间都不短 。 这期间 , 不仅要确保儿童享有适当的照顾、住宿、教育和医疗保健 , 而且应当为儿童提供社会心理支持和辅导 , 帮其走出心理困境 , 助其重建亲密社会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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