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儿童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是儿童保护的进步( 三 )

被拐卖的儿童被解救之后 , 如果未找到其亲生父母或其他具有法定监护人资格的亲属 , 如何安置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

蒋月表示 , 一方面 , 如果儿童被拐卖时年幼的 , 收买家庭善待孩子 , 为其提供了正常的照料、关心和培养 , 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比较长的 , 儿童与收买家庭产生了亲情和心理依恋 。 解救之后 , 将被拐儿童强行带离收买家庭 , 儿童的心理和情感都将经受严重挫折;有部分儿童甚至不能与收养人、亲生父母建立起正常的亲密关系 。 另一方面 , 若将被拐儿童继续留在收买家庭抚养和生活 , 则意味着对拐卖儿童这种严重犯罪行为的妥协、纵容 , 不仅使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行动成效“付之东流” , 而且还会让收买家庭和百姓产生“收养既成事实 , 政府不会带走孩子”的错误认识 , 不利于从源头上阻断这类犯罪 。 两害相权取其轻 , 选择将被拐儿童带离收买家庭并予以合理安置 , 是符合绝大多数人愿望和期望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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