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儿童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是儿童保护的进步( 二 )

《意见》提出要实现多元化安置 , 不仅要畅通跨地区安置 , 还要积极推动家庭寄养与收养衔接制度无缝衔接 。 对于符合收养法条件并且有收养意愿的寄养家庭 , 可以优先收养被寄养儿童 。

《意见》还指出 , 检察机关在对亲生亲卖案件提起公诉时 , 应当书面告知民政部门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亲生亲卖案件的关注 , 跟踪案件进展情况 , 对有证据证明被解救儿童系由监护人出卖的 , 要及时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 。

“在拐卖案中被解救儿童将送交民政部门临时照料 , 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积极推动家庭寄养与收养衔接制度无缝衔接 。 这是保护儿童权益向前迈出的一步 。 唯如此 , 才能从源头上阻断拐卖儿童犯罪活动 。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儿童工作智库专家、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对《意见》的出台表示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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