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IPO审核50条 直击对赌协议业绩下滑等问题( 三 )

二是下滑幅度超过30%但不超过50%的过会企业 。

过会企业最近一期或预计下一报告期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超过30%但不超过50%的 , 发行人如能提供经审核的下一年度盈利预测报告 , 同时 , 提供最近一期至下一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的专项分析报告 , 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及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化趋势、持续盈利能力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说明经营业绩下滑趋势已扭转 , 不存在对持续盈利或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 保荐机构应对上述情况予以充分核查 , 获取明确的证据 , 并发表明确意见;符合上述要求 , 将按照相关程序安排后续核准发行工作 。

三是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的过会企业 。

过会后的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超过50% , 或预计下一报告期业绩数据下滑幅度将超过50%的 , 基于谨慎稳妥原则 , 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 , 待其业绩恢复并趋稳后再行处理或安排重新上发审会 。

过会后的“最近一期”可以是中期(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 , 也可以是新增补的会计年度;“经营业绩”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合计数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财务数据的计算依据;“财务数据”应为已审计报告期财务数据、按照及时性指引要求经审阅季度财务数据 。

IPO发行人对赌协议同时满足四条件可以不清理

“IPO审核50条”称 , 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 , 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 , 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

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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