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飞集团副总超期羁押6年拒不认罪 自述因参与打假被诬陷( 七 )

李天祯被从机场带走后 , 首先被送入原阳县看守所 , 罪名是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 2013年2月27日 , 李天祯被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 , 罪名是涉嫌抽逃出资犯罪 , 监视居住地点为新乡市温泉会议中心 。 “李天祯被捕后 , 我们只能在法庭上见到他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 , 律师问他监视居住的情况 , 李天祯说2月26日他从原阳县看守所出来 , 新乡市检察院的人已经在外面等着他了 , 他们说带他去一个舒服的地方 , 然后就把他带到了温泉会议中心二楼的一个小屋里 , 小屋的窗子都是钉死的 , 里面24小时开着灯 , 轮班有人盯着他 , 他在里面一直待到4月26日 。 ”李金桢告诉采访人员 。

2013年4月 , 李天祯的案件由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到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 罪名改为涉嫌职务侵占、虚假出资犯罪 。

4月15日 ,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天祯立案 , 罪名为涉嫌职务侵占 。

4月27日 , 李天祯转入卫辉市看守所 , 在卫辉市看守所没待多久 , 他又被转入延津县看守所 。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在对李天祯涉嫌职务侵占案的调查中又陆续发现李天祯另犯有贪污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行贿罪 , 故数次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2013年11月22日 ,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完成起诉意见书 , 对李天祯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贪污犯罪和行贿犯罪提起公诉 。

2013年12月20日 , 延津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 , 决定于12月24日上午8点公开审理被告人李天祯贪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出资一案 。

但这一次的审判并没有下判决书 , 案子就直接被转到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这个情况是属实的 , 一审没有下判决或裁定 , 就又在市级法院起诉了 , 这一点我在辩护意见中提到了 。 ”李天祯的辩护律师之一王文立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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