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飞集团副总超期羁押6年拒不认罪 自述因参与打假被诬陷( 五 )

据李天祯自述 , 给他一个新飞集团副总的职务只是为了推广税控机项目便利 , 他没有接到过组织的任命文件 。 新乡市曾成立过一个推广使用网络税控收款机领导小组 , 由常务副市长带队 , 小组成员中有时任新飞集团董事长李根 , 李天祯任该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

2009年 , 国有税控机项目结束 , 新飞集团与新飞科技均撤出 , 由深圳嘉兴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买入上述两公司持有股份 , 新飞科技由此从国有控股公司转为民营企业 , 李天祯接替徐晓东成为法人 。

因新飞科技的注册地在驻马店市 , 且注销手续繁杂 , 于是新飞集团和深圳嘉兴科子公司深圳嘉铭仁2010年共同出资在新乡注册了河南新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李天祯任法人 。

李天祯所说的商标之争 , 正是从这家公司开始的 。

商标无偿转让

祸事的伏笔

涉案商标转让情况的说明 , 签字的是时任新飞集团董事长李根和时任集团办公室主任石五学

据李家人回忆 , 2009年时新飞集团的效益已很不好 , 与国内生产导航仪名列前茅的企业深圳嘉兴科的合作 , 新飞显得更主动一些 。 据徐晓东供述 , 新飞集团2009年2月经与新飞电器谈判拥有了部分小家电“新飞”字号的商标 , 后经新飞集团董事会决议 , 并在新乡市政府见证下与深圳嘉铭仁签署合资合作协议 , 合作内容之一是双方均不以各自品牌作价入股 , 但可共享双方的品牌拥有权和使用权 。 根据这份协议 , 新飞集团所有的商标注册号为“1266856”和“4448724”的小家电商标被无偿转入河南新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李天祯在讯问中也多次强调 , 商标无偿转入新飞数码是经过了新飞集团高层商议并有正规流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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