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飞集团副总超期羁押6年拒不认罪 自述因参与打假被诬陷(12)

李天祯的身份

本案最大的BUG?

在李天祯被提起公诉的4个罪名中 , 贪污罪略显特殊 , 因为该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公司人员 , 殷清利律师认为 , 李天祯并不符合该罪的主体条件 , “李天祯出任新飞集团副总时 , 并不是组织部任命的 , 只是新飞集团报了一个申请 , 组织部批准李天祯等人任命为副总经理 , 但他没有和新飞集团签订劳动合同 , 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 所以该案将其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 值得商榷!”

一审判决书认为李天祯是新飞集团派往新飞科技做总经理的 , 又有新乡市委组织部的任命 , 属于代表国家出资企业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从事经营、管理的工作人员 , 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 但事实上李天祯是先当上了新飞科技的总经理 , 新飞集团后注资成为新飞科技大股东的 , 不存在新飞集团派李天祯出任总经理的事实 。

一旦李天祯的身份不能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 就会引出一串连锁反应 , 他不仅不应以贪污罪被起诉 , 也不应该由延津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 , 还不应该提起公诉 , 而是应该由公安经侦部门侦查 , 而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

对于李天祯的身份 , 李新强检察官认为界定上没有任何问题 , “新飞集团是纯国有的 , 李天祯作为新飞集团的副总 , 有组织部任命 , 符合国有公司人员的身份 。 ”

支离破碎的李家

李天祯被捕后 , 其妹李玉桢和姐夫王云毅向省纪委实名举报了新飞集团高管李某 , 而后李玉桢前往北京为哥哥的事奔走 。 在北京待了几个月回到新乡后 , 李玉桢的爱人告诉她 , 派出所去她单位找了她好几次 , 与女儿同住的李玉桢的母亲告诉女儿 , 有一天派出所的民警带了几个人以查小偷的名义进入家中 , 各处翻了一遍后离开了 。 “我听到这些消息后就没再去上班 , 找了个地方暂时躲起来 , 2013年6月28日 , 我前往高铁站打算再去北京时被警方带走 , 关入了新乡市看守所 。 ”李玉桢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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