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 这算赠与还是借款?( 三 )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 , 结合现实情况 , 在年轻子女刚成年 , 创业购房压力大 , 有条件的父母给予儿子儿媳或者女儿女婿一定的资助也属正常 。 但从公序良俗角度来讲 , 不能将父母的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 , 这种坐享其成的思想 , 不能被法律所倡导和司法裁判所确认 。

210万元的一笔巨款 , 在没有财产所有人明确表示为赠与的情况下 , 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 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小陈向原告老陈夫妻返还210万元款项 。

法官说法: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 应认定为临时资金出借

本案一审主审法官张祎表示 , 成年子女刚参加工作又面临成家压力 , 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父母出资购房虽为常事 , 但子女不能以父母出资为天经地义 , 须知父母养育子女成人已为不易 , 子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 , 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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