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邻居打伤获赔偿 孰料3年后警方把他也拘了( 七 )

宿迁市公安局认为 ,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的《处罚决定书》不仅描述上存在瑕疵 , 而且存在两处程序违法 。

“2015年10月27日 , 办案单位受理案件 , 后宿豫区人民法院、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某故意伤害案作出裁判 , 2018年8月1日被申请人对袁长生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治安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 ,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可以延长三十日’ , 被申请人的处罚行为明显超过法定期限 , 属于程序违法 。 ”此外 , “办案单位受案时未出具受案回执 , 亦存在程序违法” 。

《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时认为 , “2018年8月1日 , 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 , 对袁长生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500元 , 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 量罚适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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