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擅自出租楼顶建信号塔,房管局:违法!拆!( 二 )

鹿先生等人认为 , 小区楼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 物业没有处置的权利 , 物业擅自租赁屋顶 , 涉嫌违反物权法规定 。 铁塔公司每年都向物业支付租赁费 , 这笔费用也应该归业主所有 , 物业无权侵占 。 7月17日 , 鹿先生等人将情况反映给洛南县房管局 。

物业公司

和铁塔公司签有合同

收益归物业

7月23日 , 华商报采访人员在鑫苑印象小区看到 , 一个底座为三角铁焊接的铁塔矗立在1号楼楼顶 , 上边放置着接收信号设备 , 塔中间有密集的线缆连接一个箱子 , 再接到各家各户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铁塔覆盖到周边区域 , 主要是为居民提供稳定的宽带网络信号源 。

业主鹿先生给采访人员提供的一份“协议” , 上边盖有绿城物业公章 , 房屋屋面租赁合同起始日期为2013年8月1日 , 终止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 。 文件左下角誊写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 乙方付给甲方的原租金每年3000元 , 现变更为每年3500元 , 现仍按照原合同执行为每年度结算 。

绿城物业一位林姓负责人称 , 他到公司大约两年时间 , 他们确实和铁塔公司签订有租赁合同 , 收益也归物业所有 , 铁塔建成有好多年了 , 当初是否经过业主同意他不清楚 。

铁塔公司相关负责人杜威坦言 , 按说有业委会的小区他们一般都与业委会签订租赁合同 , 这件事房管部门介入了 , 还在协商解决中 。

房管局

物业称收益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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