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新版条例“加减乘除”新要求( 二 )

减少唯分取人的弊端 。 “公选不公认 , 会考不会干” , 是对过去竞争性选拔带来弊端的形象反映 。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不再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列为一章 , 而是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动议环节 , 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 。 这标志着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重新定位 , 由原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 , 有利于减少以考定人、唯分取人的现象 , 解决“笔试靠一支笔、面试靠一张嘴”的问题 , 防止纸上谈兵、夸夸其谈、高分低能的干部得利 。 通过正本清源、回归本真 , 树立“干部是干出来”的导向 , 引导干部从基层实践中来、在真抓实干中成长 , 鼓励干部在岗位历练中汲取营养、砥砺品质、锤炼作风 , 在实践磨练中提高能力、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 在此基础上 , 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 注重因事择人、以岗取人 , 做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

乘上党管干部的优势 。 党政军民学 , 东西南北中 , 党是领导一切的 。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 , 也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定海神针” 。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 , 着眼发挥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把关作用 , 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和各方面 。 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 , 提出对动议人选严格把关;在民主推荐环节 , 明确换届时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组织会议推荐;在考察环节 , 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在讨论决定环节 , 明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要求 。 这些新增的内容 , 是确保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上得到更好坚持和落实的必然要求 。 只有把党组织的把关定向作用 , 融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方面面 , 才能让党的领导“倍数效应”进一步凸显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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