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盐城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488元 同比增长8.9%( 二 )

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

2018年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971元,同比增长8.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9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继续推动各类主体竞相创业,及时落实对各类经营主体的税收、补贴、减免费等扶持政策,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为旺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在全省名列前茅;二是政府加大金融服务创业力度,进一步拓展了“苏微贷、小微贷、苏科贷、科技贷”等资金池业务,2018年前10个月,资金池累计扶持855户企业,引导信贷投放29.01亿元,金融资本以更大力度流向实体经济。

财产净收入小幅增长

2018年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937元,同比增长3.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增长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房屋虚拟租金稳定增长。2018年,盐城市商品房销售额下降,但房价保持高位运行,1至9月份,全市商品房平均销售单价增长10.2%。房价上升带来房屋虚拟租金的增长,体现在居民财产净收入中;二是居民利息收入增加。截止到2018年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2902.1亿元,人均储蓄存款余额4.03万元,居苏北第一。

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

2018年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194元,同比增长14.3%,增速在四大项中最快,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

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今年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第十四次连调,调整后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到2477.3元/月,人均增加125.4元/月;二是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大市区(含大丰区)2018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的标准,分别比上年度的城乡低保标准增加20元/月和100元/月,各县(市)同步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三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重大疾病自费药品率从50%下降到10%左右,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水平总体比上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四是扶贫力度加大。2018年,全市扶贫资金合计投入29.11亿元,同比增长13.9%。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