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盐城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488元 同比增长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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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盐城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488元 同比增长8.9%

本文标题:去年盐城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488元 同比增长8.9%

去年,全市围绕“两高”目标、“三市”战略,深入践行“两海两绿”发展路径,城乡居民收入呈现“三高一同步”的高质量增长态势,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据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盐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488元,较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9%。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896元,名义增长8.4%,实际增长6.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57元,名义增长8.8%,实际增长6.8%。去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主要是来自于四个方面收入增长。居民收入实现高质量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盐城居民收入增幅比全省高0.1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比全省高0.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与全省持平。

居民收入实际增速高于GDP增速,2018年,盐城居民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9%,比5.5%的GDP增速快1.4个百分点,连续两年跑赢GDP增速。

农村增速高于城镇,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比城镇居民快0.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年的1.77:1缩小到1.76:1。

各县(市、区)居民收入增长基本同步。2018年,全市各县(市、区)居民收入均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按收入水平排序,由高到低分别为:亭湖39815元、盐都32167元、东台31817元、大丰30590元、建湖28258元、射阳25953元、滨海24581元、阜宁24401元、响水23741元。按收入增速排序,由高到低分别为:响水和滨海增长9.2%,盐都和射阳增长9.0%,亭湖、建湖和东台增长8.9%,大丰和阜宁增长8.8%。

工资仍是最主要来源

2018年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385元,同比增长8.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4个百分点。

工资性收入增长原因,一是职工工资稳步提升。机关单位目标考核奖、事业单位增量绩效标准提高,企业工人工资普遍有所增长;二是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全市二类地区由1720元/月上调为1830元/月,增长6.40%,三类地区由1520元/月上调为1620元/月,增长6.58%;三是就业环境稳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1.78%的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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