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加工这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 近日 ,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 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 同时还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 建立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 家长陪餐制度 , 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等 , 《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

《规定》要求 , 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 , 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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