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新规征求意见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用户押金( 三 )

“我们鼓励免押金服务 , 如果要收取押金的话 , 企业要依法合规 , 规范管理 , 实行即租即收、即退即还 , 且必须专户管理 , 规范管理 。 如果租车人需要退押金 , 必须及时退付 。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说 。

针对收取押金的数额 , 新规明确 ,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 此外 , 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 , 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

对于押金退还的时间 , 新规也做出了严格规定 。 根据新规 , 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 , 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 , 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 。 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 , 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 , 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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