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购买公租房可提公积金

中新网西宁3月19日电 (鲁丹阳)采访人员19日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 日前该市已开办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

据了解 ,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 ,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保障部门、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等多方协调 , 于今年3月14日起开办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 , 凡是符合《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条件的购房职工 , 可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 提取额度根据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合并计算 , 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 提取时限以《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生效日期为准 , 三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 , 且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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