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车的价格买到疑似“二手车”,车主状告销售方获赔40万( 三 )

浇灭张先生热情的 , 是经系统查询后发现 , 该车已办理过临时牌照且未注销 , 导致他的临时牌照没法办理 。 这车是二手车还是被人退掉的问题车?这些问题让张先生无法平静 。 在与销售方几度协商无果后 , 他将销售和服务商告上法院 。

据了解 , 审理过程中 , 四川川泰百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表示 , 在销售该车时已通过中间人明确告知四川鸿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渉车辆更换过发动机且上过临时牌照的事实 。

最终 , 经法院审理认定 , 本案中售车方与买车方签订汽车买卖合同 , 而后售车方再到第三方购买车辆交予买车方 , 当发生纠纷后即推卸责任 , 辩解不是汽车买卖合同的当事方 , 这已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则 , 侵害了消费者和第三方的权益 。 此外 , 本案中售车方辩解对车辆存在问题不知情 , 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 , 则应认定售车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 , 应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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