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车的价格买到疑似“二手车”,车主状告销售方获赔40万( 二 )

2018年6月11日 , 在几经对比后 , 张先生在遂宁看中了众泰T700(2017款2.0T自动尊贵型)汽车 。 而后 , 他同遂宁四川鸿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订车协议书》 , 以13.38万元的价款预定 , 并由该公司代买保险、代办上牌 , 并特别约定“新车” 。 两天后 , 张先生通过银行转款方式向该公司支付了购车全款 。

在收到这笔购车款不久 ,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先生便前往四川川泰百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该车提回遂宁射市洪县 。 在提车时 , 袁先生发现该车已经安装有前后保险杠、雨档器、门把手及金属挂件 , 甚至还贴了膜 。

然而 , 买车的张先生却被蒙在鼓里 。 在看到新车后又支付保险费6763.89元 。 同年7月3日 , 他与袁先生拿着汽车合格证 , 以及销售公司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前往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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