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过期食品只奖励两毛钱 法院责令食药监局重新奖励( 二 )

贾某不服 , 提起行政诉讼 , 请求重新作出举报奖励 。

一审法院认为 , 针对原告的举报 , 被告依法查明事实 , 对被举报人作出相应处罚 , 并对原告进行奖励 , 其作出的《奖励情况说明》程序合法 , 认定事实清楚 , 对此予以确认 。 《济南市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 , 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0%给予奖励;”因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为2.02元 , 被告根据以上规定对原告奖励0.2元并无不当 , 其适用规范性文件准确 。 于是 , 遂判决驳回原告贾某的诉讼请求 。

对此 , 贾某不服 , 提起上诉 。 济南中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 另查明 , 《济南市奖励办法》是济南市食药监局和济南市财政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食药监办(2013)13号《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13号《奖励办法》) , 于2016年1月1日发布并实施 。 2017年8月9日 , 国家食药监总局和财政部对13号《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 公布并实施了67号《奖励办法》 , 同时废止了13号《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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