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过期食品只奖励两毛钱 法院责令食药监局重新奖励

本报采访人员 徐鹏

举报过期食品 , 仅获得0.2元奖励 , 市民贾某很不服气 。 近日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行政奖励案” , 判令济南市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局)重新作出奖励行为 。

2017年年初 , 贾某从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包价值2.02元的过期食品 , 2017年3月中旬 , 贾某向食药监局进行举报和申请奖励 。 半年后 , 食药监局对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02元;罚款5万元 。

2017年9月 , 食药监局通知贾某提交相关材料 , 进一步申请举报奖励 。 2017年10月 , 食药监局向原告支付举报奖励款0.2元 。 并在随后作出的《奖励情况说明》中明确指出依据的是《济南市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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