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时隔五年再修"选官"条例 这些情况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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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18日电17日晚 , 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公布 , 这是时隔五年多后 , 中共中央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进行的再一次完善 。 干部选任有哪些原则和导向 , 有哪些纪律和“红线” , 条例都予以明确 。

中央时隔五年再修"选官"条例 这些情况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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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中新社发郭海鹏摄

选任领导干部要坚持哪些原则?

条例规定 ,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 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 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 。

什么样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条例规定 ,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 , 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

——工作实绩特别显著者可破格提拔

按照条例 ,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 , 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 , 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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