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时隔五年再修"选官"条例 这些情况被明令禁止( 六 )

除了上述禁令 , 条例还提出 , 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 , 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原标题:时隔五年再修“选官”条例这些情况被明令禁止!)

(责任编辑:李琮_B1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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