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 三 )

他还举例说 , 张先生为香港居民 , 2013年1月1日来深圳工作 , 2026年8月30日回到香港工作 , 在此期间 , 除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临时回香港处理公务外 , 其余时间一直停留在深圳 。

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 , 如果从2013年开始计算 , 实际上已经满六年 , 但是由于2018年之前的年限一律“清零” , 自2019年开始计算 , 因此 , 2019年至2024年期间 , 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 , 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 , 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

2025年 , 张先生在境内居住满183天 , 且从2019年开始计算 , 他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已经连续满六年(2019年至2024年) , 且没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 , 2025年 , 张先生应就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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