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山东省内首部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八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 , 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控 , 定期发布扬尘污染信息 。 有关单位和施工现场应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 为监管部门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

刘洪建介绍 , 《条例》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应当将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 记入信用档案 ,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以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的方式促进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 同时 ,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举报 ,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在不重复上位法的前提下 , 《条例》按照依法立法的要求 , 结合德州市实际 , 针对石材木料加工、大型车停车场、大型车维修点、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等未有效采取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 , 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 , 创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 , 有关单位仍拒不改正的 , 责令停工整治 , 并按原处罚数额实行按日连续处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