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山东省内首部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四 )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需要具体的责任主体 。 ”卢镇向采访人员介绍 , 在防治主体认定方面 , 《条例》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承担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 防止、减少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破坏 。 同时 ,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 , 以衔接性条款的立法手段 , 规定因扬尘污染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

为发挥各方力量 , 引导全面治污行动 , 《条例》还规范了在扬尘污染防治中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村(居)委员会的协助配合作用以及每个单位和公民的污染防治义务 , 以期努力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

责任落地

既要综合开展防治 , 更要科学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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