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山东省内首部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九 )

《条例》还规定 ,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 依法给予处分 。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既是攻坚战 , 也是持久战 。 下一步 , 我们将以《条例》的出台为契机 , 协调相关主管部门 , 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采矿取土、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等六大方面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 同时加快完善扬尘网格化监管体系 ,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 倒逼责任落实到位 , 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再上新台阶 , 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赵华对采访人员说 。 (采访人员周雁凌 董若义 通讯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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