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山东省内首部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三 )

采访人员看到 , 《条例》首先通过专章的形式和篇幅 , 明确了在扬尘污染防治中不同主体的防治责任 , 完善了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体系 , 以立法的形式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落实、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 。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卢镇向采访人员详细介绍了《条例》对职责分工的具体规定 。

在市、县两级政府应承担的职责方面 , 《条例》突出市政府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地位和作用 , 明确县级政府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 , 对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的责任 。

《条例》规定 , 德州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制定总体方案 , 研究政策措施 , 协调跨区域防治 , 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 。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 并组织落实 。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落实 , 村委会、居委会应当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 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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