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不得超5千 有商家收6万 你被多收了吗?( 二 )

问题>>

江苏省消保委监督部赵鑫介绍 , 2017年7月1日 ,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消保条例》)施行 , 对预付卡金额范围、期限设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 并赋予消费者“十五日”后悔权 。 但一年多来 , 各类预付卡纠纷依旧频频发生 。

2019年2月—3月 , 江苏省消保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付式消费调查 , 获有效样本17546份 , 涵盖南京、常州、南通、盐城、扬州、徐州6市 。 调查显示 , 85%的消费者办过预付卡 。

据《报告》 , 办卡过程中 , 过半经营者预收款金额超过限额 。 《消保条例》规定 ,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 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 。 其中 , 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 , 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