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 瞄准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问题( 二 )

四部门联合发文 瞄准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问题

首次对6000多家汽修企业“定规矩”

明确汽修企业四大类环境保护问题

目前, 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近400万辆,位居全省第一。机动车维修企业达6000多家,年维修产值68.7亿元,机动车维修行业已成为重要的民生服务业,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然而,当前机动车维修行业仍然存在部分企业未在密闭空间内喷漆、危险废物标识及储存不规范、 洗车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等问题。

四部门联合发文 瞄准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问题

为此,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城管局、苏州市水务局四部门联合发文指导和督促全市汽修行业落实整改相关环境问题。《通知》明确,机动车维修企业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机动车维修企业要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设备、工艺和材料,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落实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危险废物的分类贮存和回收处置、排水管道雨污分流等环境保护措施。

《通知》对汽修行业四大环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记录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中吸附剂、催化剂、吸收液等材料更换信息。

危险废物处置方面,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活性碳、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染(涂)料废物、含汞废物、石棉废物、废催化剂、废电路板、其他废物等。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 B I 8597 -2001 ) 建设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规定在江苏省 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处置方式等情况;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置。应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台账,省内转移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跨省转移时填写纸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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