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8万元私教课没上完教练离职 健身房回应( 四 )

针对清健身继续提供服务的方案 , 张女士要求签一个补充协议 , 其中包括“指定私教 , 承诺本人只需提前一个小时预约私教课程 , 不得以任何主客观原因拒绝授课 。 且在本人要求的时间段预约不到满意教练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 若无法制定出本人满意的训练计划 , 或以上条款有违反任何一条 , 清健身必须在本人提出要求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本人剩余私教课程费用及会籍费用 , 并赔偿损失 。 ”她表示 , 对方没有同意签订这个补充协议 。

律师说法:

没有约定的内容 , 难以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 , 张女士遇到的情况 , 还是要从协议内容来判断 , “要看协议中约定的退款条件是什么 , 是否包括了资料缺失、教练更换等条件 。 ”如果没有约定的内容 , 那么就难以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 。

换教练影响健身效果 , 合同没有约定也违约

不过 ,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 , 张女士向健身房交了会员费及私教课时费 , 从双方交流中可以看出双方在建立健身服务及私教服务的过程中 , 也明确指定了教练 。 现在健身房健身教练离职 , 并向张女士更换健身教练并遗失健身档案 , 构成了违约 , 张女士可选择接受后续服务 , 也可以选择退款 。

他认为 , 私教课具有很强的独特性 , 会员一般会先选择私教进而确定私教课 , 张女士选择教练明显有特定的目的 , 教练已经稳定持续提供了服务 , 健身房无权更换 。 事实上 , 更换教练影响了张女士的健身计划 , 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健身效果 , 即使没有约定在合同里 , 也构成违约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宦小淮实习生韩金雨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