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各地积极探索容错纠错 宽容包容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 )

  2017年5月,为解决白塔村农贸市场门口乱摆摊现象,经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白塔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靳某某决定在农贸市场门口搭建新摊位棚。村委将新建摊位棚的项目向镇政府申请立项,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村委对该项目进行招投标。经评标,确定彭某某挂靠的江苏鼎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当年7月,村委在未向镇相关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的前提下,由彭某某组织人员在农贸市场门口搭建摊位棚,受到镇城管中队查处。随后,村委自行拆除搭建的摊位棚。

  靳某某因缺乏对施工手续申报的有效监管,导致新摊位棚施工构成违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金城镇纪委分析研判后认为,靳某某在农贸市场门口搭建摊位棚,旨在加强集中管理、改善村容村貌,且未谋取私利;该项目经村委集体讨论通过、依据招投标等程序实施,非个人独断专行;查处后及时进行拆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靳某某在组织调查过程中认错态度较好。纪检监察部门最终对靳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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