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监督一起诈骗案:案结后骗的拆迁款也得退

近日 ,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举办刑事执行案件追缴非法所得发还仪式 , 被害单位收到了罪犯陈某家属代为退缴的1400余万元执行款 。

陈某原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因骗取政府拆迁款 , 2017年10月被青浦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 , 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 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 违法所得3000余万元予以追缴 。 后陈某上诉 ,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于2018年2月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2018年7月 , 青浦区检察院在梳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 , 陈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数额特别巨大 , 而法院尚有2900余万元款项未执行到位 。 该院在发现监督线索后 , 立即着手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 , 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 , 夯实证据基础 。

该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 , 以摸清财产刑被执行对象的经济状况为首要条件 , 到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陈某及其家属名下的房产情况 , 到银行查询发案时间、陈某开设公司的银行流水记录等信息 , 主动找陈某及其家属谈话了解赃款去向 , 并多次向被害单位和青浦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核实有关情况 。 陈某家属表示 , 3000余万元拆迁款用于不动产投资及还债 , 陈某曾于2014年购置了一套600余平方米的住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