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15日起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不见面服务”( 二 )

抵押权人还应在系统中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应为网上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经办人员,复印件上应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已备案印章)。

2、收到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批量、需补正材料或有疑难问题的除外;办结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时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向抵押权人反馈登记结果,并同时短信告知抵押人。抵押人也可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废止公告”栏目中查询。

3、对于抵押权注销登记实物申请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对于抵押权人未交回的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予以公告作废。

4、对于抵押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者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如证书上标注有相关抵押权登记信息,抵押人可在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结后,可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到六合区市民中心(龙池路333号)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C122、C123窗口加盖抵押权登记信息“注销”章。

四、如有需要,可拨打统一咨询电话96510询问。(采访人员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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