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15日起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不见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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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15日起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不见面服务”

本文标题:六合区15日起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不见面服务”

11月12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按照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相关工作要求,深化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减少办事群众跑腿次数,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六合区将实行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自2018年11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抵押权人,可按“网上申请、联网办理、网上反馈”的模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不见面服务”。

根据关于六合区实行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的告示,实行内容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5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权人,可按“网上申请、联网办理、网上反馈”的模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不见面服务”:

1、已开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

2、已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关于开通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的声明》【式样见附件,可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实行“不见面服务”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暂限于以下范围,待条件具备后将进一步扩展服务范围:

1、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纯土地抵押的除外);

2、预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

三、实行“不见面服务”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按以下办法办理:

1、抵押权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在系统中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权登记);

(2)授权委托书及申请材料的说明;

(3)不动产抵押权消灭的证明;

(4)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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