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路上晒玉米致车翻人亡 法院:镇政府也要担责( 三 )

  再者,驾驶人在晒满粮食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排除道路管理者疏于管理的责任因素。《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也同时规定,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驾驶人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操作不当导致车翻人亡,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综合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各方的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大小等因素,判决被告吕某承揽20%的赔偿责任,被告某镇政府承担15%的赔偿责任。

  仲超提醒说,秋收季节来临,在乡村公路上晒粮暗藏三大危险:车辆遇到稻子或者玉米粒易打滑、跑偏;车辆为躲避行人易产生刮擦、追尾等,秸杆卡进车里影响刹车效果,容易发生车祸,严重者甚至有可能导致车辆着火。

  因此,农民晾晒粮食一定要选择合适的场所,给大家留下足够的行驶空间,切勿图省事随意晾晒和在公路上摆放障碍物。作为交通出行者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行驶中发现有作物时,请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路况,谨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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