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路上晒玉米致车翻人亡 法院:镇政府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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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路上晒玉米致车翻人亡 法院:镇政府也要担责

  一男子驾驶手扶拖拉机在乡村水泥路上行驶,为避让农户在水泥路一侧晾晒的玉米,导致车辆失控掉进水泥路另一侧的深水沟中,该男子当场溺水死亡。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晒粮人和水泥路所在的镇政府分别被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避晒粮车翻人亡,原被告公堂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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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30日,沭阳某乡镇农妇吕某将玉米放到离家不远的水泥路北侧半幅路面上晾晒,当日8时,宋某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沿水泥路南半幅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吕某晾晒的玉米南侧路段时,车辆掉入路南侧的深沟中,造成了宋某当场溺水死亡。

  事故发生后,宋某的父亲、妻子及儿女共4人到法院诉讼索赔。原告认为,被告吕某在道路晒粮食导致原告亲属宋某掉入沟中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镇政府、交通局、公路站是道路的管理者,没有尽到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吕某辩称,在水泥路北侧晒粮食是事实,但并没有设置砖头、木棍等障碍物,宋某是无证驾驶无号车牌手扶拖拉机,无实际驾驶车辆的能力。事故是基于驾驶不当或是车辆故障引起的,与吕某家晾晒粮食没有因果关系,吕某不应承担责任。

  某镇政府辩称,涉案的水泥路是镇政府牵头筹资建设的,道路建成后是委托周边的村委会负责管理的。虽然吕某晒粮食占用道路部分路面,但所晒粮食没有超过道路中心线,路的另一边足够宋某驾车行驶。宋某无证驾驶无号车牌手扶拖拉机,因驾驶不当而造成事故。事故发生是宋某自身造成的,镇政府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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