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害案:女子微信群传播知名人士诱奸少女 因消息无法证实被( 四 )

同时,由于网络信息复制的便利性,相较于一般名誉侵权,网络名誉侵权的侵权言论散播更加广泛。白嫣在微信群中发表涉案文章后,涉案文章确易引发他人对何康的猜测和误解,导致对何康产生负面认识和造成对何康的社会评价降低,故白嫣的行为侵犯了何康的名誉权,白嫣应当就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名誉侵害案:女子微信群传播知名人士诱奸少女 因消息无法证实被

-----名誉侵害案:女子微信群传播知名人士诱奸少女 因消息无法证实被判-----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

一、白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其发布在微信内的《致ISDA世界华人体育舞蹈协会主席何康的一封声明信》文章删除;

二、白嫣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其微信朋友圈内连续登载致歉声明,并将致歉声明转发至“中国国际标准舞群”、“金牌拉丁教师挑战交流群”、“世界华人艺术家总群”等微信群,向何康赔礼道歉,登载时间为十日,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法院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白嫣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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