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这幢楼"办公"变"住宅" 为了弄懂连打80场官司( 六 )

对于被登记在私人名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高新区住建局副局长朱兰胜告诉陈瑾荣,“规划(局)那边把它变成物业用房,这个我们不知情。按照(当时的)国土房产局规定,我们确定的配套用房没有少,全部已经登记了,只有一套房子没登记,但也在物业管辖范围内。”

该局房管二处负责人潘闽华则说:“我们这边存档显示报批的配套用房都在非个人名下,你说的有规划批文,是物业配套用房,(登记)在个人名下,这也不是我们的问题啊,对不对?”

有的部门让陈瑾荣更无奈一些。比如,高新区国土局局长李洁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为由,婉拒了陈瑾荣的咨询。在李洁看来,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不是某一个人能说清楚的,“要结合当时的情况来看,因为历史问题延续到现在很多年,不能用现在的眼光和法律环境解释当时的法律问题。”

80多场“民告官”中,尽管只赢了10多场,但胜负对她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

“我的目的就是想获得相关证据资料。”陈瑾荣说,在行政诉讼当中,“政府部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举报、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也是同样道理。”

从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新区管委会、工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再到后来的物价局等各部门,都曾在“被告席”上与陈瑾荣对垒。

“我信法,不信邪不信访。”陈瑾荣说,80余场“民告官”均是她独自完成,没请律师。现在,她最常“光顾”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的不少工作人员都能认出她。

曙光似乎到来。两个月前,陈瑾荣收到了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封答复函,函中称,目前证据“不排除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变造国家公文、印章犯罪的可能”。

紧接着,该函话锋一转:即便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最高刑是3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上述犯罪的法定追诉期限是5年,目前也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故依法不再追诉。

如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当事人“陈瑾荣”为关键词,检索到的法律文书可达78条。问及为何坚持诉讼,陈瑾荣答:“我想让一些人知道,老百姓也是懂法的,也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没那么好敷衍、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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