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这幢楼"办公"变"住宅" 为了弄懂连打80场官司( 四 )

2002年9月,苏州市政府对新区、虎丘区等重新进行了区划调整,成立苏州高新区、虎丘区。

2004年,高新区住建局收到了该项目开发商提供备案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登记卡显示,验收内容包括狮山丽舍小区五幢住宅共2.4万平方米和一幢办公楼,五幢住宅共计150户,开发区环保局落款盖章的时间是2004年6月28日。

这份登记卡中分别提到的两个依据文号是审批意见单(2001)45号和苏新排(03)许字28号。

这并没有什么异样,然而,陈瑾荣在“民告官”中又发现了另一份由苏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存档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这份登记卡的落款日期同样是2004年6月28日,援引的文号也与前一份《登记卡》完全相同,不过,在验收内容里仅有狮山丽舍小区五幢住宅,没有提及“办公楼1幢”,也就是陈瑾荣房屋所在的6号楼。

同样的登记卡抬头,同样的援引文号,甚至是同样的签字、盖章时间,为什么会出现两个版本?

陈瑾荣认为,其中涉嫌伪造、变造公文,于是向高新区环保局举报,也向警方报了案。

问题浮出水面。高新区环保局在答复中称,苏州商品房经营公司更名后的现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同时存在两份不同版本的原件。核对发现其中一份与苏州市高新区档案局所调出的存档完全相同,无涂改痕迹;而另一份《登记卡》则存在涂改、添加痕迹,“涉嫌伪造、变造公文”。

该环保局回复陈瑾荣称,已将“涉嫌伪造、变造公文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事实上,同样的问题不止存在于环保验收环节。

在苏州市规划局虎丘分局,陈瑾荣获得了一份《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同样的,这与开发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两证复印件也有出入。

该规划局存档的两证载明“物业管理房,一栋两层,190平方米”,而在虎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的却是“配套服务用房,一栋两层,190平方米”。

不过,陈瑾荣在另一起“民告官”中拿到的2005年6月15日“苏州高新区国土房产局配套房屋确认审核表”,却显示前述楼房的配套服务用房面积只有67.4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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