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售房有“套路” 多名一楼住户中招( 三 )

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勇认为,赠送围合绿地,是开发商为促成底层住宅交易而惯用的套路,极有可能给购房人带来法律上的风险。

首先是围合绿地的权属问题。个别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中会作出一些约定,如购房人享有使用权等,但仅凭这样的约定并不能确认购房人已合法取得围合绿地使用权。围合绿地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其权属需要进行登记确认。

其次,《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这一规定实际上是提醒购房人,在开发商声称赠送底层围合绿地的情况下,购买人要核实清楚该绿地能否办理权证以及能否进行排他性使用。

第三,即使是购房人依法拥有了使用权,在改建之前也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有在获批后方能进行建设,否则即属违法。

购房人如何维护自身权利?盛勇认为,如开发商拒绝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购房人只能起诉开发商以主张损害赔偿。

“但问题是,开发商很少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一个具体的违约罚则,围合绿地的价款更不会反映在商品房价款组成当中,由此购房人很难提出明确的违约责任标准或赔偿标准。”盛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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