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一女子欲迁回老宅户口 因房产证丢失难办理( 二 )

这样看来,王春霞还需要到当地村委会重新开具父女关系证明。那么,有了这些材料,她的户口能不能回迁呢?

姜堰区公安局大伦派出所民警表示,必须有共有人,而且还要建房科证明王春霞是这块房产共有人。而这个证明,当地村建部门表示,不在职权范围之内,无法出具。原来,房屋所有权证存根上的所有权人只有王建贞一人的名字,而他的前妻已经改嫁,所以,关于这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仍有争议。既然如此,王春霞该怎么办呢?采访人员咨询了帮忙律师。

律师刘露林说:“如果王春霞的父母离婚时,已经对这个房产做出了处分,那就按照他们当时的处分决定,确认产权。如果父母离婚没有分房产,她父亲去世的时候,对这房产立过遗嘱,则是按照遗嘱继承来处理。如果他既没有立遗嘱,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处分这个房产,那这个房产到时候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当事人可以选择继承公证或者是向法院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确认她父亲在去世的时候继承人的范围。一旦确认了,她对这个房产享有继承权益的话,则可以将她的户口迁进来。”

来源:凤城泰州网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老家有房,户口为啥不给迁回?姜堰这位女子心很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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