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途径有哪三种?

  • 01社会救济途径:社会救济、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公共援助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 , 给予物质接济和扶助 , 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度 。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权利 , 而对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 。
    社会救济途径:社会救济、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公共援助 。社会救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救助方式 。社会救济源于中世纪世俗和宗教的慈善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 , 人民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救济工作 , 如资遣国民党军队散兵游勇 , 接收、改造旧社会慈善团体 , 收容和改造烟民、游民、妓女 , 救济城市失业工人和贫民,以及安置孤老残幼、遣送外流农民等 。
    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 其目标是扶危济贫 , 救助社会脆弱群体 , 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 。社会救助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 , 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
    所谓社会救助(Social Assistance)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 , 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 , 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
    公共援助在实际操作中 , 通常的作法是: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 , 每一个公民 , 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 , 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 , 人民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救济工作 , 如资遣国民党军队散兵游勇 , 接收、改造旧社会慈善团体 , 收容和改造烟民、游民、妓女,救济城市失业工人和贫民,以及安置孤老残幼、遣送外流农民等 。从1954年起历次宪法都有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 。
    【社会救济途径有哪三种?】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根据这一规定 , 国家的社会救济工作 , 主要是依靠群众和集体 , 开展生产自救 , 实行邻里相助 , 国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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