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 , 私自采取换锁并装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 因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
同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入侵公 民的住宅 。 由此也可以看到 , 物业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了 。
王女士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尽快搬离房屋 , 并将房屋内的设施搬走 , 同时将房屋恢复原状!同时要将王女士的门禁卡以及房屋钥匙还给王女士 , 不能继续侵犯王女士权益!
同时王女士也可以对物业公司提出适当的赔偿 , 并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
拖欠物业费的行为 , 不能作为霸占业主房屋的借口 , 也不能如此冲动鲁莽的解决问题 , 导致自己违法!
现在物业公司可能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 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 , 这真是早知如此 , 何必当初呀!
各位友友 , 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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