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最高法限定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为4倍LPR,将影响一大圈金融机构( 三 )


另从对借款人的影响上看 , 薛洪言还采访人员表示 , 小微企业所受影响有限 , 因为低息发放小微贷款是银行的硬指标;相比之下 , 针对个人的高息现金贷业务会受到明显冲击 , 相当大一个群体会被挤出借款市场 。
【第一财经|最高法限定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为4倍LPR,将影响一大圈金融机构】除了利率 , 新规还有这些变化
据贺小荣介绍 , 《规定》的修订还包括依法确认和保护民间借贷合同效力 。
据介绍 , 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 , 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 ,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 , 此类行为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 , 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
由此 ,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 , 即第十四条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 这意味着最高院对职业放贷行为作出了限定 。
此外 , 在与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座谈时 , 多数代表建议要严格限制转贷行为 , 即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转贷 , 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 , 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 。
对此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原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 , 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合同无效情形 , 修改为《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 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助推金融服务实体的鲜明态度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