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最高法限定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为4倍LPR,将影响一大圈金融机构( 二 )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也称 , 适度下调法律保护利率水平符合近年来不断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政策大方向 。 近年来 , 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 , 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显著下降 。 适度下调法律保护利率 , 可以进一步引导民间借贷利率下行 。
“过去半年来 , 新冠疫情严重冲击经济 , 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尤其困难 , 如果能降低民间借贷的融资成本 , 既能支持小微企业活下去 , 也有助于就业、经济与社会的稳定 。 ”黄益平说 。
不过 , 还需注意的是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 。 长期以来 , 关于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民间借贷问题时争论的焦点 。 利率保护上限过高不仅达不到保护借款人的目的 , 且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但利率保护上限过低也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
贺小荣举例称 , 比如 , 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信贷 , 信贷供给出现紧缺 , 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 , 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为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 , 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进一步走高 。
“因此 , 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 , 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 , 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 ” 贺小荣进一步强调 。
对银行、小贷、助贷等机构影响几何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 , 修订后的《规定》虽然限定的是民间借贷最高利率 , 但仍将影响借贷体系内的不少金融机构 。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对第一财经表示 , 最高法下调民间借贷利率 , 是基于下调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的大局和逻辑 , 这个大局和逻辑同样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 , 可以预计 , 民间借贷利率下调之后 , 持牌金融机构利率可能也将面临很大的下调压力 。
据了解 , 由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属于持牌金融机构 , 其发放的贷款利率并不在这次《规定》的管辖范围之内 。 目前 , 监管机构未对持牌机构有明确的利率上限限制 。 “但是 , 如果持牌机构借助司法系统进行纠纷处置 , 司法大多数会借鉴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规定 , 因此最高法的利率上限管制也会对持牌金融机构的放贷利率产生较大影响 。 ”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对采访人员说 。
董希淼也告诉采访人员 , 虽然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民间借贷行为 , 不适用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 但在实践中 , 部分地方法院也以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来约束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 , 从而造成利率上限管制政策的“双轨制” 。 其结果是 , 不同的各级法院立场、裁判不一 , 给金融机构带来困扰 。
另外对于小贷机构 , 目前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在法律层面还存在争议 , 自2005年央行开启小贷公司试点以来 ,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身份一直不明 , 并没有纳入发放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范畴 , 而是交由地方金融办(局)负责监管 。
至于联合贷款、助贷业务监管 , 在董希淼看来 , 并不属于此次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调整范围 。 此前 , 中国银保监会曾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对联合贷款、助贷业务持开放包容的态度 , 有助于金融科技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 助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 。
不过 , 当前为了确保合规 , 银行已经开始审慎要求助贷机构控制借款人的息费总成本 。 陈文说道 , “在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的过程中 , 必然会导致银行部门对于合作助贷机构要求的息费总成本控制线下调 , 部分超限助贷机构可能被剔除银行白名单 。 ”
可以预计的是 , 一旦利率定价大幅下调 , 将对“高进高出”的商业模式产生明显挤出效应 , 一些不能迅速压降综合成本的贷款机构将被快速淘汰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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