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资管业整改急不得更拖不得( 二 )


【过渡期|资管业整改急不得更拖不得】在过渡期内 , 应科学合理控制转型节奏 , 对未能按过渡期安排如期推进的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摊余成本法债券基金等部分新产品 , 要保持密切关注、提升规范力度 。 同时 , 加强投资者教育 , 改变部分机构规模导向、产品导向的旧思维 。 特别是对部分“老大难”理财产品 , 监管部门应给出“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 , 避免部分机构确实存在客观原因 , 难以如期完成整改 , 对行业转型形成拖累 。 (作者:周 琳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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