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落户政策调整征求意见 新增落户方式 降低落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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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落户政策调整征求意见 新增落户方式 降低落户门槛

本文标题:苏州人才落户政策调整征求意见 新增落户方式 降低落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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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采访人员今天(1月10日)从苏州市人社部门获悉,该草案新增了人才落户方式,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

我市于2016年制定出台《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人才引进落户相关政策,较好地服务了苏州经济社会发展。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推进,以及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建设的需要,其中一些措施已不适应市场需求。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在立足实际的情况下,对人才落户政策适度调整优化,是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和增强竞争力的合理需求。

该草案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其中提到,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具体包括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该条款为人才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这一新的落户方式,扩大了落户人群的范围。

草案还规定, 在苏稳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相关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具体包括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资格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该条款取消了原缴纳社保期限要求等附加条件,年龄上限进一步放宽。

采访人员同时了解到,为构建公平公正的人才落户环境,根据该草案,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将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 对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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