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家写判决书身亡”后续:依法认定视同工伤

依法认定视同工伤保障职工权利

法官在家写判决书身亡未被认定为工伤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决定

9月23日 , 一则“法官在家写判决书身亡”的新闻冲上微博热搜榜 , 同时带动了一个新话题:你会把工作带回家做吗?此前不久 , “加班用餐时间猝死不算工伤”也登上微博热搜 , 吸引了1.6亿人次关注 , 近万人参与讨论 。

“这两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例 , 都与视同工伤有关 。 ”采访中 , 专家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 关于工伤认定 , 每一位劳动者都应该有所了解 , 并非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伤害都能满足工伤认定条件 , 因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些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况 , “也就是说 , 这类情形本不属于工伤的保护范畴 , 但考虑到其与工作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 从而作为工伤对待”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得知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在家加班视同工伤

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2017年8月11日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法官杨文峰下班后 , 将案卷带回家并工作直至凌晨 。 第二天早晨6时左右起床继续整理案卷材料 , 撰写案件判决书 。 7时许 , 他在上厕所时突然晕倒 , 被送往医院 , 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2018年6月12日 , 杨文峰的妻子雷新宇向廊坊市人社局提出杨文峰的工伤认定申请 。 经补正材料 , 廊坊市人社局于8月15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该决定书认定杨文峰因病死亡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 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

雷新宇不服 , 提出行政诉讼 。 一审法院最终判定 , 廊坊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主要证据不足 , 依法应予撤销 。

廊坊市人社局不服 , 提出上诉 。 二审法院认为 , 对于杨文峰在家中完成工作任务时突发疾病 ,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能否认定杨文峰属于视同工伤 , 应充分考虑其工作量及工作难度等诸多因素 。 故上诉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主要证据不足 , 依法应予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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