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四川五部门发文: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担任教职人员( 三 )

确立入职查询制度

检察机关在梳理相关案件时还发现 , 同一犯罪行为人多次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也比较常见 。

针对这样的情况 , 《意见》确立了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学校要对拟招聘的教师、学校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保洁员等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开展入职审查 , 并对已招聘的上述人员开展全面筛查 , 若有“前科” , 将不予聘用;

公安要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信息库 , 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入职查询工作 。

“学校教职员工接触未成年人的机会很多 , 将有‘前科’的人排除在外 , 一定程度上能减少未成年被侵害的可能 。 ”陈王莉表示 。 她同时指出 , 有些案件中 , 被侵害未成年人表现出自愿性 , 存在“非受害”意识;还有些案件的行为人本就是未成年人 , 这就需要各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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